我(wǒ)(wǒ)公司取得了一(yī)份專票,發現對方已非正常,請問能否認證抵扣增值稅?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

疑問

    我(wǒ)(wǒ)公司取得了一(yī)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現對方已列入非正常戶,請問這份專票能否認證抵扣增值稅?稅額16萬元呢!

答複

對于你公司取得了非正常戶開(kāi)具的專票,屬于取得了異常憑證:

①若是你公司尚未申報抵扣,暫不允許抵扣,也就是不要認證該份異常發票了;

②若是你公司已經認證申報抵扣的,一(yī)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

轉出的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shāng)品/原材料/管理費(fèi)用/應付職工(gōng)薪酬等 16萬元

貸:應交稅費(fèi)-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6萬元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kāi)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二、走逃(失聯)企業開(kāi)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二)增值稅一(yī)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辦理退稅;已經申報抵扣的,一(yī)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xiǎo)于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fēn)的擔保。經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解除擔保并繼續辦理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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